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截止时间为二年,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适用。法院应当自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强制执行,否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具体进行执行,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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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调解。
1.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不可以再进行调解;
2.但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执行和解;
3.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
4.但是,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调解结案后还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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