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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刘运良)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0日起,全省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本次执行国家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
据悉,在《通知》印发前,我省已落地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耗材和河南联盟骨科创伤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因此,《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全省骨科高值耗材领域三大品类实现集采全覆盖,大幅节省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医用耗材费用支出。
根据《通知》,本次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两类中选价格在省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并按相关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均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当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时,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伴随服务,不得再要求中选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
据悉,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使用超过或少于中选产品系统配备数量的中选产品部件,以各系统中选部件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初次手术、翻修手术使用非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系统和翻修手术使用非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部件的,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非中选产品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价格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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