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羊汤点进来十多名男子,起初店主以为来了大生意,不料对方却全部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随后对着店里进行了检查,在冷柜里发现了两瓶过期四天的生榨果汁。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款5万的决定,店主认为罚的太狠了,市场监管部门却表示不配合调查,才按照正常程序处理的。
(资料图)
常先生在当地开了一家羊汤店,生意时好时坏,勉强维持着生计。
去年年底的时候,羊汤店重新开门纳客,没过几天店里一下子来了十多名男子,起初常先生以为对方是来喝羊汤的,结果对方却告知常先生是来检查的。
一番检查下来,在冰柜里发现了2瓶过期四天的鲜榨果汁,于是便询问常先生老板呢?
常先生因害怕便找了一个朋友冒称老板,结果却被工作人员发现,于是常先生只能表示自己就是老板。
并表示这几瓶果汁店员已经买走了,只不过没有及时拿走放在了冷柜里,待想喝的时候方便拿,可是,市场监管部门并未采纳常先生的辩解,对其做出了罚款5万的处罚。
在常先生看来,自己这两瓶果汁也才10块钱,处罚5万元太重了,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常某在现场时不配合调查,对其进行处罚并不符合从轻处罚得条件。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起来。
有人说:价值10元两瓶过期果汁,被予以重罚5万元,真是太离谱了!
也有人说:明明处罚没问题,却要颠倒是非。卖家因为不配合执法,认识不到错误,所以从重处罚!
还有人说:过期了放冷柜里,肯定不是为了收藏,有可能会被顾客消费了,事关食品安全就应该绝不手软!
10块钱的东西被罚了5万,有人拍手叫好,应该罚,毕竟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不能想当然。
也有人认为,罚的太重了,毕竟不是没有卖出去,情节相对比较轻微。不知道执法人员为什么最后执意罚款,而且罚的这么重。对老板出示的下单记录,你如果认同了,该不该罚款?
喝过期饮料有害健康,可是很多人为了省一点钱,明知是过期饮料还会买会喝,多少人知道底层百姓的艰辛呢?
你如果不认同,果汁只是一时没有留心已经过期,或者发现过期了,但没有来得及处理而放在冰柜里,并没有售出,应该不构成违法吧?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广大公民知法守法。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年疫情,餐饮生意惨淡。今年好不容易好一点,就接到这么大的罚单,不知道老板常某作何感想,心里的苦该向谁说。
10元一碗的羊汤,要卖足足5000碗才够50000元,就算每碗对半赚,也得卖足足10000碗才能赚回被罚的50000块。不是故意犯错就不能从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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