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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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证明合同已履行的材料有如下:
1.交货收据、收货凭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据:收据、银行付款凭据、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依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方案、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现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贰言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查验陈述、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依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实行或由第三人实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实行。
三、找法网提示您,合同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解决办法是守约方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或者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的,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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