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相关资料图)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相 关 议 案 。 相 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2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为
期 10 日的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前
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Copyright © 2015-2022 起点创投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2 联系邮箱: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