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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晚间,ST新研发布公告称,1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ST新研被处罚,和公司自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有关。根据证监会的查证,因ST新研收购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ST新研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ST新研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宇航2015年11月份至12月份的利润。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ST新研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利用虚假合同造假
细节上来看,ST新研虚增利润的方式包括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固定资产等。
例如,2015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以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利润总额、多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标华科机电高技术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以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虚增应收账款、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017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以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虚增应收账款、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017年,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以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虚增应收账款、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018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以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虚增应收账款、多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等。
有财务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财务数值的匹配度是很重要的,而从证监会查出的事实来看,ST新研长期出现财务造假的行为,对应的财务数值匹配之间应该会有“蛛丝马迹”。
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多名责任人此前曾提出听证及申辩意见,最终,证监会基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给出了处罚,责令ST新研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责任人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匡理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杨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舜、匡理鹏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公开信息研判可知,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ST新研且截至2021年11月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及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ST新研在2022年6月份即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已经有不少投资者咨询过索赔事项,不过,公司财务造假的时间跨度大,涉及的投资者也比较多。在被告的选择上,建议投资者将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一起起诉,虽然他们的责任有所差异,但共同被告增加对于最终获得赔付是有利的。”王智斌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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