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7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依米康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7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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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示栏及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5)。
(六)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确定以 3.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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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3 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57 名激励对象本
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可归属系数为 80%,10 名激励对象本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可归属系数为 6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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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96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19.2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暨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的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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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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